上海市浦东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协会 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
上传者: 朱明点击: 72时间: 2020-11-21 13:28:11

上海市浦东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协会

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

 

一、经费管理制定背景

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市浦东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确保团体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、《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协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二、经费管理原则和要求

1、协会组织制修订团体标准,编制费用由协会和参与制修订并自愿交费的相关单位共同承担,不以盈利为目的。

2、专款专用,团体标准经费应专门用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,不得挪作他用。

3、透明公开,经费的筹集、使用和管理应公开透明,确保相关单位能够了解经费的去向和使用情况。

4、根据所编制标准的内容、篇幅、技术难度、编制周期与工作量、参与人员等,研究确定编制具体标准所需的费用。

5、科学合理使用,经费应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需要,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,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高效开展。

6、费用支出应名目清晰,并按照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支出或报销程序,保存相关记录资料。

三、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项目

1、团体标准所收经费专款用于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,使用范围可包括:

(1)标准的前期论证及预研;

(2)标准立项的审查、论证和评估;

(3)国外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购置、翻译和跟踪采用;

(4)标准的起草、征求意见、试验验证、技术审查等;

(5)标准的审批、发布和公告;

(6)标准文本的印制和信息发布;

(7)标准的宣传、推广和外文版翻译等;

(8)标准复审;

(9)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组织、管理及其他工作。

(10)与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其他工作。

2、团体标准经费开支项目可包括:

(1)劳务、交通等费用,按规定支付给参加标准的起草、信息汇总整理、内容审核等方面的制修订人员的劳务性费用;制修订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、研讨、协调,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、交通费、资料(文件)印刷费用等也在此产生。

(2)试验验证费,制修订标准中必须进行的试验、验证所发生的能源、材料、产品等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。

(3)专家咨询费,标准在论证、研讨、调研、技术审查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专家咨询费用。

(4)印刷费,标准发布完成后进行印制或是出版时所发生的费用。

(5)办公经费,在制修订团体标准中需要支出的出版物、文件或是软件的购买、产生的网络、场地租赁、设备、管理服务和资料归档等的费用。

(6)其他费用,包括与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,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。

四、经费来源

1、会员缴纳的会费,按照《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执行;

2、参编单位自愿缴纳的费用;政府资助、补贴或专项拨款;

3、社会捐赠、赞助;

4、协会通过举办活动、提供服务等方式获得的收入;

5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
五、收费原则和标准

1、加强和参与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单位的沟通协商,根据标准编制工作实际和单位意愿确定收费金额。

2、除会费外,协会在提供特定服务或举办活动时,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,并提前向服务对象或参与者公布。

3、参加标准编制并自愿交费的相关单位,明确交费金额、用途等,所收经费总额不高于标准编制实际使用经费。

4、协会不以参编费、署名费等方式挂名收费,不以给予标准号为名收取管理费。

5、收取的标准编制费用纳入本会财账统一管理,专款专用,不得超出使用范围。

6、根据标准编制费用预算和自愿交费的参编单位情况,确定收费标准,原则上一般标准单个单位收取不超过3万元,复杂或特殊标准单个单位收取不超过5万元,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。

六、附则

1、加强对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,确保所收费用合理合规并切实用于标准编制工作。

2、本办法由上海市浦东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